1创立与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事业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至2000年6月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拥有2600多万投资者和509家上市公司,股票市价总值逾2.1万亿元,相当于9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6.40%,上市公司累计筹资逾2100亿元。
2证券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为国内企业提供高效、方便的融资渠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准上市公司须在挂牌交易日前两至三天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公司上市后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年度及中期报告,经审核后向投资者公告。为完善证券市场功能,促进投融资工具的多样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接受国债、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的上市申请。
3交易运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无形席位为主,有形席位为辅的交易模式,拥有亚太地区最大的交易大厅,设有1608个交易席位,交易网络连接交易终端5700个。覆盖全国、连通海外的卫星通信网每天为3000个卫星接收站传达即时行情和相关信息。
投资者可在证券商下属营业部进行买卖委托,营业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委托指令报给驻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的交易员(俗称“红马甲”),由其将买卖指令输入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投资者也可以在营业部自助委托电脑终端上直接输入委托指令,通过空中卫星传输网和地面光纤数据传输网将指令传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电脑主机在接收到买卖指令后,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目前交易主机的撮合能力可达每秒5000多笔,每天1000万笔。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在周一至周五进行,上午为九点半至十一点半,下午为一点至三点。
4市场监控
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完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控制系统,通过对交易市场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异常现象和行为进行预警,及时从中发现问题,并对市场违法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持市场公平、透明和高效运行。
5结算交割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安全、高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为证券的中央登记、存管和结算提供优质的服务。在电脑自动撮合成交制度下,交易系统在每笔交易完成后由电脑同步完成股票过户程序,实现即时清算。资金清算方面,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商在交易次日进行交易资金划拨,再由证券商和投资者进行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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